各相关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我校需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及负责人见附件1。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见附件2,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见附件3,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 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1份。
2、请各位负责人于2012年8月27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交送科研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keyanchu203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3、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