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开学工作指南(二)》(皖教秘〔2020〕59号)的通知精神和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细化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对其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负有包保责任。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验室的性质类别将防控职责分解到实验室主任、科研团队负责人等,做到每一个实验室都有人管理,每一件事情都有人负责,责任到岗、到人,不留死角。
二、实验室实行封闭管理。实验室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从事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项目研究人员,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出进入实验室申请,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校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进一步加强批准运行的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经审批已在运行的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特别要做好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防护、加大实验室通风与消毒的频次等工作,相关学院和实验室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四、加强实验室防控巡查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建立例行检查制度,安排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每天进行全校实验室例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学校有序安排实验室准入与使用。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有序开展实验室准入与使用工作,具体工作由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负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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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章代)
2020年3月5日